業主 (透過代理) 與租客議價及洽談各項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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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署租約 - 一般租客都會繳交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租金作上期予業主, 業主則會同日繳交門匙予租客 (一切款項及日期可議,由雙方協定) 及支付地產代理佣金。
簽署新租約後一個月內,業主需填妥及呈交表格CR109通知差餉物業估價署
在簽署租賃協議內三十天繳付印花稅,過期則會被罰款 完成交易
租客業主須知
1. 財政預算:
2. 釐印:
3. 租約條文: